各学院、各直属单位:
现转发《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2年版)》,请遵照执行。
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,如财政部制定的《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(2020年版)》无变化,以后年度均按2022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。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、采购执行方式、限额标准等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,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。2020年1月22日印发的《安徽省2020-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(皖财购〔2020〕64号)同时废止。
招标采购办公室
2021年8月30日

编辑:余汶桦审核发布:潘发生